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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贴士|中小微企业购置设备器具可按比例一次性税前扣除

161时间:2022/4/28 11:50:54     类型:政策法规

01  政策主要内容

中小微企业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在500万元以上的,按照单位价值的一定比例自愿选择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其中,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最低折旧年限为3年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的10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最低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的5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其余50%按规定在剩余年度计算折旧进行税前扣除。
企业选择适用上述政策当年不足扣除形成的亏损,可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弥补,享受其他延长亏损结转年限政策的企业可按现行规定执行。

2 适用政策条件

按照上述政策内容,企业如适用《公告》规定的设备器具按一定比例税前扣除政策,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企业应属于中小微企业
《公告》所称中小微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
1.信息传输业、建筑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亿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2亿元以下2.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亿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亿元以下3.其他行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亿元以下购置时间需在规定期间内购置时间需在规定期间内购置时间应在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内
设备器具单位价值应符合标准设备器具的单位价值应在500万元以上
设备器具要属于规定的范围按照《公告》规定,除房屋、建筑物以外,其余的固定资产均属于设备器具范畴,均可适用此项政策,具体如下:最低折旧年限3年,电子设备,单位价值的100%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最低折旧年限4年,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单位价值的50%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其余50%按规定在剩余年度计算折旧进行税前扣除。最低折旧年限5年,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单位价值的50%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其余50%按规定在剩余年度计算折旧进行税前扣除。
最低折旧年限10年,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单位价值的50%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其余50%按规定在剩余年度计算折旧进行税前扣除。


3 享受政策方式

企业按照“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方式享受。
中小微企业科按季(月)在预缴申报时享受上述政策。《公告》发布前企业在2022年已购置的设备、器具,可在《公告》发布后的预缴申报、年度汇算清缴时享受。
中小微企业科根据自身生产经营核算需要自行选择享受上述政策,当年度未选择享受的,以后年度不得再变更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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