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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河南省省级招商引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1674时间:2018/8/31 15:12:32     类型:政策法规

 为进一步加强省级招商引资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创新招商引资模式、增强招商引资实效,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商务厅发布了《河南省省级招商引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河南省省级招商引资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为促进河南招商引资工作,经省政府批准,由省级财政设立的专项资金。主要用于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社会资本投资社会公益类项目、成功引进外来资金的招商引资中介机构或企业的奖励,以及省政府批准举办的重大招商引资活动经费支出。专项资金由省财政预算安排, 办法明确了专项资金支持标准。

《办法》规定,降低项目奖励门槛,实际到位境外、省外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的奖励最低标准3000万美元将调减至1000万美元。引进项目资金实际到位1000万美元,奖励50万元人民币;每增加1000万美元,奖励50万元人民币;单个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社会资本投资文化设施、医疗机构、民政服务机构、教育事业等社会公益类项目也被列为奖励对象。

在奖励政策的增设方面,对成功引进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的中介机构(企业),到位资本金每5000万元给予10万元的奖励,单个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引进落户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郑州航空港综合实验区的与功能相关的产业项目,在既定奖励标准基础上增加50%;对新设立的境外、省外企业地区总部和功能性机构,最高给予1000万元奖励。

除此之外省商务厅还将加强专项资金绩效管理,建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开展绩效评价。省财政厅将适时对专项资金绩效管理情况实施再评价,并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以后年度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

以下附《办法》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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