涧西区加快首创之区建设促进重点产业发展扶持办法
第一章 总则
为加快构建以“222”产业方向为主导的现代产业体系,推进首创之区建设,结合涧西区实际,制定本办法。涧西区每年投入不低于1亿元的专项资金并列入年度预算,用于扶持重点产业发展;同时设立不低于1亿元的产业发展基金,用于引导重点产业发展。本办法适用于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涧西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以及为涧西区域经济发展作出贡献的社会组织、管理团队和个人。与区级收入挂钩的,对企业奖励政策原则上额度不超过100万元。
第二章 招商开放
一、对于本地企业与外地企业、科研院所、高校等机构合作,引入外地先进装备制造及新材料、机器人及智能制造、电子信息、电子商务、生物医药等先进产业化项目,以及科技、金融、文化、物流、旅游等现代服务业项目,项目实际投资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按照项目实际投资总额的5%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对被市认定的制造业、科技服务、旅游、物流、现代农业等重点行业的大数据应用示范项目,按照实际完成投资额的5%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二、新引进注册的大型商贸企业经营面积在3000—10000平方米的,开业后给予项目投资者20万元一次性奖励;经营面积在10000—30000平方米的,开业后给予项目投资者100万元一次性奖励;经营面积超出30000平方米以上的,开业后给予项目投资者200万元一次性奖励。
三、新注册的批发业企业,两年之内年营业额均达到2000万元的,自达到限额当年开始,每年年营业额正增长并高于全区同行业平均水平的,分别按其当年区级收入的50%,连续三年给予项目投资者奖励。
新注册的零售业企业,两年之内年营业额均达到500万元的,自达到限额当年开始,每年年营业额正增长并高于全区同行业平均水平的,分别按其当年区级收入的50%,连续三年给予项目投资者奖励。
新注册的住宿、餐饮企业,两年之内年营业额均达到300万元的,自达到限额当年开始,每年年营业额正增长并高于全区同行业平均水平的,分别按其当年区级收入的20%,连续三年给予项目投资者奖励。
新注册的营利性服务业企业(包括科技服务、金融、物流等行业),两年之内年营业额均达到1000万元的,自达到限额当年开始,每年年营业额正增长并高于全区同行业平均水平的,分别按其当年区级收入的50%,连续三年给予项目投资者奖励。
新引进的文化旅游业企业,两年之内年营业额均达到500万元的,自达到限额当年开始,每年年营业额正增长并高于全区同行业平均水平的,分别按其当年区级收入的50%,连续三年给予项目投资者奖励。
新注册(达到)或迁入的资质以上建筑业法人企业(不含劳务分包企业),按照资质等级给予3—6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产值增速高于全区同行业平均水平的,分别按其当年区级收入的50%,连续三年给予奖励。
四、对在涧西区注册的企业建设独立电子商务交易平台的,平台年交易额首次达到2000万元时,按项目实际投资的20%给予一次性补助,补贴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第三章 闲置资源再利用
一、鼓励利用辖区闲置资源发展重点产业。对列入我区闲置资源库的闲置资源(具备使用条件且停用半年以上的厂房、商务楼宇、商务设施、办公楼等),新签合同使用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的,经双方签订使用合同并入驻一年后,一次性给予资源提供方管理团队每平方米5元的奖励,最高10万元;给予入驻方年租金25%的租金补贴(需提供一年的租金发票和转款凭证),最高50万元。入驻企业区级收入,贡献在50万元以上且连续实现年度正增长的,可连续享受五年的补贴政策。
二、鼓励利用闲置土地发展重点产业。对列入我区闲置资源库的闲置土地(一年以上未使用的土地),开发使用面积在10亩以上,投资开发强度每亩200万元—300万元的,给予2%的投资补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投资开发强度每亩超过300万元的,给予3%的投资补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第四章 科技创新
对首次通过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奖励30万元;对迁入的高新技术企业奖励30万元。
对新获得省“科技小巨人企业”和“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分两年每年给予20万元和10万元奖励。
第五章 金融业
一、对在涧西区新注册的各类股权投资基金,实收资本1亿元—10亿元(含10亿元),享受建筑面积不超过150平方米的3年内60%的房租补贴,累计最高不超过20万元。10亿元以上,享受建筑面积不超过300平方米的3年内60%的房租补贴,累计最高不超过40万元。
对在涧西区注册的各类股权投资基金,向涧西辖区内企业进行股权投资,且50%的资金投资于涧西区的,按照较上一年度新增投资额的1%对投资机构管理人员进行奖励,最高奖励50万元。
二、鼓励企业上市及在场外市场挂牌交易。对在境内外成功首发上市的后备企业,且募投资金80%以上投资于涧西区的,按照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的0.5%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500万元。
持续扩大涧西区还贷周转金规模至1亿元,为出现流动资金暂时周转困难、金融机构保证足额续贷的中小微企业提供短期垫资服务,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
三、设立1000万元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金,作为信用保障增信资金,引导合作金融机构降低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实物资产抵押比率,提供总额1亿元的贷款授信额度。
第六章 总部经济
企业总部或区域总部须同时符合以下标准: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在涧西区,实行统一核算,授权管理和服务的企业不少于3个,当年对区级收入贡献不低于100万元。
一、企业进驻扶持。新引进企业总部购买自用办公用房的,按照购房合同金额的10%给予补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且不超过其当年区级收入;租赁办公用房的,自其完成工商、税务登记并入驻办公起,三个年度内分年度按其办公用房租金的30%给予补贴,每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且不超过其当年区级收入。同一企业只能享受一项补贴,享受补贴期间,办公用房不得空置或对外转租。
二、企业总部或区域总部结算中心进驻涧西区,当年对区级贡献达到100万元的,可享受第二十四条及第六条政策。
第七章 打造专业商务楼宇(专业园区)
对新入驻涧西区的商务楼宇(专业园区)且年纳税额在5万元(含)以上的小微企业,连续三年分别按其当年区级收入的100%、80%、50%给予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贸业)区级收入超过50万元的,每年给予运营管理主体当年区级收入增长部分50%的奖励补贴。
对商务楼宇的产业集聚度(重点为商务服务、金融证券、教育培训、法律咨询、文化创意、研发设计、电子商务等现代服务业)进行评价,产业集聚度达到60%以上且区级收入达到50万以上的,每年给予运营管理主体当年区级收入增长部分70%的奖励补贴,并授予“涧西区特色商务楼宇”称号和奖牌。
商务楼宇税收连年保持正增长的运营管理主体可连续三年享受该政策。
第八章 扶持辖区企业做大做强
鼓励规模(限额)以下企业转为规模(限额)以上企业管理。
一、对于首次达到规上标准且通过统计部门认证的入库工业企业,当年总产值在2000—5000万元的,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当年总产值在50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对于首次达到限额以上标准且通过统计部门认证的入库服务业企业,给予3万元一次性奖励;高于限额标准一倍入库的企业,给予6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 规模(限额)以上企业(不含房地产企业)年营业额同比增幅达到15%以上的,按当年区级收入新增部分的50%给予奖励;年营业额同比增幅达到20%以上的,按当年区级收入新增部分的60%给予奖励。
三、 每年对营业收入高于全区平均增速的规模(限额)以上企业(不含房地产企业),对企业的统计人员给予2万元奖励。
四、 奖励对辖区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对辖区企业(不含房地产企业)当年税收区级留成部分进行排名,国有企业(当年税收须保持正增长)奖励前三名,分别奖励企业50万元、30万元、20万元;非公企业(当年税收须保持正增长)奖励前五名,分别奖励20万元、16万元、12万元、8万元、4万元。
第九章 加大人才激励
一、对年度区级贡献在50万元以上且同比增幅达到20%以上的辖区企业,对董事长、总经理和企业核心技术骨干(由企业推荐)共3人,按照当年其个人对区级的直接贡献给予100%奖励。
二、对新引进的国内外高端领军人才、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在涧西工作创业期间,连续三年发放每月5000元的生活补贴。
对新到涧西辖区企业就业且社保在涧西区的全日制博士,连续两年发放每月1500元的生活补贴。
三、对报名参加区属事业单位招录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开设“绿色通道”,直接进入面试。通过“绿色通道”引进的人员,使用专项人才编制,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可优先提拔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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