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大院大所大企业围绕主营业务方向建设的对我市重点产业有巨大带动作用的专业化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经市政府同意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予以支持。
申报材料:
(1).专业化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获批文件;
(2).专业化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方案、投资计划;
(3). 专家组出具的专业化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带动作用评价意见或评审意见
业务归口部门:市科技局
分担级次:市、县(市、区)按财政体制分担
2.对通过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含大学科技园)认定的,三年内根据考核结果每年分别给予最高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的运用补贴。对获批的国家级、省级“双创”示范基地,连续三年每年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的运营补贴。
申报材料:科技企业孵化器、“双创”示范基地获批文件
业务归口部门: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人社局;
资金分担级次:市财政全部承担
对通过省级、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认定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补偿
申报材料: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获批文件
业务归口部门:市人社局
资金分担级次:市财政全部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