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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今年起这些发票不能再使用啦!

1281时间:2019/3/9 16:36:25     类型:政策法规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8第 41号公告《关于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使用有关事项的公告》规定:2018年12月31日后旧版监制章的发票不能继续使用。


1、是否所有旧版发票监制章的发票都不能使用了?


      是的。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2号)第六条规定,新税务机构挂牌后,启用新的税收票证式样和发票监制章。挂牌前已由各省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税收票证和原各省国税机关已监制的发票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以继续使用,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印制的税收票证在2018年12月31日后继续使用。

所以,我们在取得发票的时候,应当注意是否是新版发票监制章的发票。如果是旧版发票监制章的发票,可以当面拒收,并对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进行举报。举报专线:12366。


2、新版发票监制章是什么样的呢?


      新启用的发票监制章形状为椭圆型,长轴为3厘米,短轴为2厘米,边宽为0.1厘米,内环加刻一细线,上环刻制“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字样,中间刻制“国家税务总局”字样,下环刻制“××省(区、市)税务局”字样,字体为楷体7磅,印色为大红色。

     

        通俗地说,我们辨别是否是新版发票监制章,只要看发票监制章第二行是否是“国家税务总局”字样就好了,如果是,即为新版。


3、电子发票是否受到影响?


   其实,税务机关系统后台已经更换了监制章,大家不需要担心。

最后附上,可能涉及旧版发票监制章的发票类别:

1、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包括通行电子发票;

2、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3、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4、通用机打发票;

5、通用定额发票;

6、各类冠名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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