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贴士|小规模纳税人如何适用增值税减免优惠政策
171时间:2022/5/30 14:37:44 类型:政策法规
01 适用对象
小规模纳税人
中小微企业登录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网址:fuwu.most.gov.cn)注册单位用户(法人)账号,选择“办理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填写提交《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企业提交《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的受理截止日期为10月20日。办理进度可在线查询。
企业同时将《信息表》扫描版及2022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登记表(附件2)电子版报送至所在县区科技部门备案。
中小微企业登录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网址:fuwu.most.gov.cn)注册单位用户(法人)账号,选择“办理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填写提交《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企业提交《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的受理截止日期为10月20日。办理进度可在线查询。
企业同时将《信息表》扫描版及2022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登记表(附件2)电子版报送至所在县区科技部门备案。
中小微企业登录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网址:fuwu.most.gov.cn)注册单位用户(法人)账号,选择“办理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填写提交《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企业提交《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的受理截止日期为10月20日。办理进度可在线查询。
企业同时将《信息表》扫描版及2022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登记表(附件2)电子版报送至所在县区科技部门备案。
02 政策内容
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一)线下备案程序:
1、建设单位申报。建设单位对照《洛阳市企业研发中心备案管理办法》(洛市科〔2020〕8号)自我评价,认为符合备案条件的单位,填写《洛阳市企业研发中心备案申请书》,并提交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上一年度财务报表、研发投入证明、研发机构设置证明、科研人员证明(学历、职称证明)、研究开发仪器设备发票或共用协议、研发活动证明等材料,建设单位为企业的还须提供所得税A类纳税申报表。纸质申报材料提交至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一式两份。
本次备案采取线下与线上相结合的方式。
(一)线下备案程序:
1、建设单位申报。建设单位对照《洛阳市企业研发中心备案管理办法》(洛市科〔2020〕8号)自我评价,认为符合备案条件的单位,填写《洛阳市企业研发中心备案申请书》,并提交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上一年度财务报表、研发投入证明、研发机构设置证明、科研人员证明(学历、职称证明)、研究开发仪器设备发票或共用协议、研发活动证明等材料,建设单位为企业的还须提供所得税A类纳税申报表。纸质申报材料提交至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一式两份。
2、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评审推荐。由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组织专家采取会议评审的方式对2022年度市级企业研发中心进行评审。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自行对照管理办法制定评审指标体系,同级纪检部门参与评审过程,进行监督。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做好申报材料和评审过程材料留存,以备检查。评审程序如下:
①成立评审专家组。由技术和财务专家组成评审专家组,设组长1名。评审专家组成员一般由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聘请,建设单位不得干涉专家的聘请或提出评审专家组名单建议。
②评审专家组审阅有关材料。
③实地考察(可选)。专家组在审阅材料的基础上,根据需要可对建设单位进行实地考察,听取建设单位企业研发中心建设情况汇报,并抽查有关原始资料。
④专家评分。专家评审后根据评审指标对各申报材料进行打分(满分100分),签字确认。
⑤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综合考虑专家组评审打分情况,对项目进行排序(60分以下类项目原则上不予支持)。评审通过的,推荐上报市科技局进行备案。
3、市科技局备案。市科技局对推荐上报的企业研发中心进行备案公示,经备案公示无异议的,正式发文进行备案,向建设单位颁发“洛阳市企业研发中心”证书。
(二)线上备案程序:
建设单位提交纸质材料后,还需在线填报。
1、用户注册。首次申报的单位需在洛阳科技中介超市(http://lykjzjcs.lysti.gov.cn/)进行注册并实名认证。已在洛阳科技中介超市注册并认证的用户可继续使用原用户名进行申报和管理。
2、线上填报。建设单位通过洛阳科技中介超市“申报服务”模块登录洛阳科技项目申报系统,在线填报洛阳市企业研发中心备案申请书并上传相关附件,完成后提交至所在地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
3、县区审核推荐。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完成线下评审后,对拟推荐的企业研发中心,通过网上系统进行确认,提交至市科技局。
4、市科技局备案。市科技局对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推荐的企业研发中心完成公示后进行在线备案。
1.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成立或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会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并能够准确归集研发费用,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居民企业。
1.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成立或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会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并能够准确归集研发费用,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居民企业。
洛阳市科技局高新科 0379-63910557
系统技术支持 0371-61653692
涧西区科技局 张帅 64823076 邮箱:jxqkjj@163.com
洛阳市科技局高新科 0379-63910557
系统技术支持 0371-61653692
涧西区科技局 张帅 64823076 邮箱:jxqkjj@163.com
中小微企业登录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网址:fuwu.most.gov.cn)注册单位用户(法人)账号,选择“办理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填写提交《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企业提交《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的受理截止日期为10月20日。办理进度可在线查询。
企业同时将《信息表》扫描版及2022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登记表(附件2)电子版报送至所在县区科技部门备案。
中小微企业登录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网址:fuwu.most.gov.cn)注册单位用户(法人)账号,选择“办理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填写提交《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企业提交《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的受理截止日期为10月20日。办理进度可在线查询。
企业同时将《信息表》扫描版及2022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登记表(附件2)电子版报送至所在县区科技部门备案。
中小微企业登录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网址:fuwu.most.gov.cn)注册单位用户(法人)账号,选择“办理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填写提交《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企业提交《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的受理截止日期为10月20日。办理进度可在线查询。
企业同时将《信息表》扫描版及2022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登记表(附件2)电子版报送至所在县区科技部门备案。
03 操作流程
(一)享受方式
纳税人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时按规定填写申报表即可享受优惠。
(二)办理渠道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电子税务局办理,具体地点和网址可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查询。
(三)申报要求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的销售额等项目应当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或者“未达起征点销售额”相关栏次。
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的全部销售额等项目应当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其他免税销售额”栏次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对应栏次。
(四)发票管理
1.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的,应按规定开具免税普通发票。纳税人选择放弃免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开具征收率为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多项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行为,可以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和下游企业抵扣要求,部分享受免税政策,部分放弃免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应税销售收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2年3月31日前,已按3%或者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应按照对应征收率开具红字发票;开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的,应按照对应征收率开具红字发票,再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
开具红字发票流程:开具纸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根据不同情况,由购买方或者销售方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自动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发票。若开具的是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新办纳税人中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有关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22号)相关规定执行。
(五)相关规定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7号)第一条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2年3月31日。
【相关文件】
(一)《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2022年第15号)
(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等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