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提炼|新型研发机构体系优惠政策
471时间:2022/8/24 10:15:01 类型:政策法规
政策支持
(只提炼关键要点)
一、财政支持
鼓励新型研发机构申请国家级、省级认定(备案)
经市级备案的重点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首次通过省级认定(备案)的,市财政分别给予30万元、80万元一次性奖励;首次通过国家级认定(备案)的,市财政再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人才政策
对新型研发机构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符合条件的,可申请享受《中原学者管理办法》《中原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管理办法》《中原科技创业领军人才管理办法》《中原产业创新领军人才管理办法》《河洛英才计划(2020—2025)》《汇聚创新人才集聚青年人才加快建设人才强市若干举措》等人才支持政策,在医疗保健、子女入学、人才公寓租住等方面,给予优先保障。
支持高校、科研机构科研人员到新型研发机构兼职开展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获得的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计入本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但不受总量限制,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量基数;返回原单位时,工龄连续计算,待遇和聘任岗位等级不降低。
(三)要素支持
新型研发机构的重点科研项目和重大产业化项目,列入所在县区重大产业项目,保障土地供应。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以划拨供应;没有自主场地的,所在县区可按规定提供不少于5年的免费场地,或给予购置、租房、装修补助。建设过程中,要在确保程序不少、内容不缺、标准不降的前提下,积极安排办理环评、安评等前期手续。
(四)政策依据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构建新型研发机构体系的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