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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贴士|关于印发洛阳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192时间:2022/9/13 15:15:50     类型:政策法规

一、名词解析和负责部门

(一)名词解析

企业技术中心,是指企业根据市场竞争需要设立的技术研发与创新机构,负责制定企业技术创新规划、开展产业技术研发、创造运用知识产权、建立技术标准体系、凝聚培养创新人才、构建协同创新网络、推进技术创新全过程实施。


(二)负责部门

洛阳市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市科技局、财政局、税务局、洛阳海关负责市企业技术中心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国家、省企业技术中心的审核、推荐工作。各县(区)发展改革委、经发局会同同级管理部门是市企业技术中心的直接管理单位,负责市企业技术中心的创建、日常管理等工作。


二、奖励政策

鼓励和支持企业建立技术中心,发挥企业在技术创新和科技投入中的主体作用,对技术创新能力较强、管理规范、具有重要导向作用的企业技术创新机构,予以认定为市企业技术中心,并推荐申报省企业技术中心。首次认定成为国家、省企业技术中心的,市财政分别给予100 万元、3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认定条件及注意事项

(一)认定时间

市企业技术中心原则上每年认定一次,各县(区)发展改革委、经发局根据市发展改革委通知要求,组织辖区内企业开展市企业技术中心创建工作。


(二)认定材料

各县(区)发展改革委、经发局会同同级管理部门,根据本办法及当年市发展改革委发布的通知,组织辖区内企业创建市企业技术中心。申报企业需提交申请材料(一式三份),主要包括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评价表必要的证明材料


(三)认定条件

申请市企业技术中心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在洛阳市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申报项目的企业已纳入财政企业信息管理系统,并按要求向财政部门报送会计信息;

(3)企业在市内行业中具有显著的发展优势和竞争优势,具有行业领先的技术创新能力和水平;

(4)企业具有较好的技术创新体制机制,企业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创新效率和收益较高;

(5)有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和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的团队;

(6)具有比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和软件等配置完备,有较好的技术积累,重视前沿技术开发,具有开展高水平技术创新活动的能力;

(7)企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三项指标达到限定性要求的最低标准。


企业在申请受理截止日期前三年内,不得存在以下情况:

(1)因违反海关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走私行为,受到刑事、行政处罚,或因严重违反海关监管规定受到行政处罚;

(2)因违反税收征管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偷税、骗取出口退税、抗税、虚开增值税发票等严重税收违法行为;

(3)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其他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四、评价审核

原则上每两年对市企业技术中心进行运行评价。市发展改革委负责运行评价的组织开展,并发布评价结果。各县(区)发展改革委、经发局负责对辖区内市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进行初审,并将评价材料和初审意见报送市发展改革委。市企业技术中心负责提交评价材料,主要包括市企业技术中心工作总结、评价表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五、附件

1.《洛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洛阳市科技局 洛阳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洛阳市税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洛阳海关 关于印发洛阳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洛发改【202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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