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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通告 | 关于印发《河南省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的通知(下)

2时间:2025/5/14 11:59:08     类型:政策法规

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印发《河南省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


近日,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河南省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河南省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全文如下。

为加快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决策部署,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三、开展六个专项攻坚

(一)解决拖欠账款攻坚

1.摸清拖欠底数,分类综合施策

严格界定拖欠范围,进一步摸清地方政府拖欠企业账款底数,核对新一轮摸排拖欠企业账款问题。充分用好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等政策,积极争取开展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自审自发”试点,通过压减支出、盘活资产、债券支持、依规核销、协商分期、金融支持等方式积极化解欠款,加快清欠进度。

2.加强源头治理,严防新增拖欠

加强政府投资项目论证,量入为出,严禁未批先建、先开工后立项,严禁以各种方式要求企业垫资建设政府投资项目,从源头杜绝新增拖欠。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监管,防止因投资超预算、资金不到位、支付不及时、拖延验收审计等形成拖欠。发挥违约拖欠中小企业账款登记(投诉)平台作用,加强投诉事项的分办、催办、督办和反馈。加大对拖欠主体的函询、约谈、督导和通报力度,依法公布大型企业逾期未支付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款项信息。

3.完善长效机制,强化督查追责

建立完善大型企业拖欠中小微企业账款案件快立、快审、快执工作机制。建立涉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企业账款执行案件专项管理制度。将防范化解拖欠小微企业账款、欠款化解情况纳入有关考核评价内容。将省管企业清理拖欠账款工作情况与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挂钩。对“新官不理旧账”和违规拒绝或延迟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等行为,依规依纪依法追责问责。


(二)整治涉企“四乱”攻坚

1.开展涉企乱收费集中整治

完善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公开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经营服务收费项目。加大对越权设立收费项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变相收费、不按规定使用收费票据等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规范行业协会、中介组织涉企收费行为。建立完善企业负担动态监测机制。

2.开展涉企乱罚款集中整治

进一步完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深入推行行政执法“四张清单”制度。聚焦违法设定罚款名目、滥用行政裁量权基准、以罚代管等行为,深入开展源头治理。实行罚款情况统计制度,各级执法部门定期将罚款情况报送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同时报送上一级主管部门。

3.开展涉企乱检查集中整治

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管理,公布行政检查主体、事项和标准,集中整治涉企行政检查事项多、频次高、随意性大以及任性检查、运动式检查、以各种名义变相检查等突出问题。推行“综合查一次”,推广非现场监管方式,最大限度减少入企检查频次。严格行政检查程序,加快推行“扫码入企”。严控专项检查范围、内容、时限等。

4.开展涉企乱查封集中整治

完善执法部门查封审批制度,未经批准不得实施查封行为。准确把握依法查封的条件和期限,坚持“最少必要”原则,依法慎重实施查封。聚焦没有依据实施查封,违法扩大查封范围,使用或损毁查封场所、设施或财物,违反法定程序查封等行为,开展乱查封专项监督检查。


(三)强化法治保障攻坚

1.做实依法平等保护

研究制定为我省融入服务全国统一大市场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政策措施。在办理涉企案件中对各类企业一视同仁对待、依法平等保护。发布合同纠纷涉“背靠背”条款典型案例,助推大企业向中小企业付款。

2.规范保全和强制执行措施

持续开展超标的、超期限查封专项整治活动。对企业经营性财产依法灵活采取查封措施,能“活封”的尽量不采取“死封”。合理选择对被执行企业生产影响较小的财产执行措施,在依法保障胜诉方权益实现的同时,最大限度减少对被执行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

3.精准适用失信惩戒措施

慎用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惩戒措施,查控的财产足以清偿债务或申请执行人同意不采取惩戒措施的,不得对被执行企业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实行宽限期制度,对决定采取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的被执行企业和人员,可给予1—3个月宽限期,期满后其履行义务情况良好或申请执行人同意的,可不再采取上述措施。落实单次解禁机制,被限制高消费个人因紧急情况亟需赴外地的,经本人申请并依法审查后,可给予不超过1个月的暂时解除期限。

4.完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修复机制

对主动履行完毕义务或与申请人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完毕的失信被执行企业,及时屏蔽、删除失信信息。根据被执行企业申请,就被执行企业的自动履行、失信信息屏蔽删除情况等出具证明书,帮助企业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经营。


(四)招投标专项整治和强化要素保障攻坚

1.破除招标投标壁垒

对全省招标投标和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现行法规政策、示范文本开展“拉网式”排查,清理存在所有制歧视、行业壁垒、地方保护等不合理限制的文件。推进招标投标领域移动数字证书全国互认。开展全省公共资源交易运维企业收费情况集中清理。禁止为交易参与主体指定金融机构、担保公司、第三方保函服务平台。推广信用承诺代替投标保证金。

2.加强招标投标监管

常态化推进远程异地评标,实现跨区域、跨层级专家资源共享,减少人为因素对评标活动的干扰。研究制定我省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评定分离”管理办法、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管理办法。建立我省公共资源交易协同监管工作机制,建立行政监督与纪检监察、公安机关协调联动机制,依法打击围标串标等违法行为。

3.强化金融要素保障

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民营企业融资的支持力度。落实延长流动资金贷款期限政策和无还本续贷扩围政策。整合融通省级融资信用服务类平台,推动金融、征信机构开发“人才贷”“特色产业贷”等融资信用服务产品。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增补担保资本金,开发新型银担合作产品,扩大担保业务规模。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通过首发、再融资等方式实施股权融资。

4.强化数据要素保障

研究制定推进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政策措施。聚焦卫生健康、现代农业、新能源汽车、低空经济等领域,打造行业、企业可信数据空间。研究制定促进数据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和数据企业培育认定实施办法,加力孵化数据领域“独角兽”“瞪羚”民营企业。按照有关规定,民营企业以“算力券”使用超算中心、人工智能算力中心及大型数据中心资源的,按其费用的20%予以奖励,每个企业年享受奖励不超过100万元“算力券”,省、市级财政按照1∶1的比例分担资金。高水平举办“数据要素×”大赛河南分赛。

5.强化能源要素保障

加快推进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建设,拓展产业园区、购物中心、充电站、高速公路、算力中心等应用场景,扩大清洁能源接入范围。逐步放开配电领域投资和市场准入,支持建设智能微电网,多元发展网侧、源侧、用户侧新型储能。落实能耗弹性管控政策,企业新增可再生能源和原料用能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落实全国碳市场交易机制,支持开展用能权交易。

6.强化人才要素保障

畅通民营企业职称申报评审渠道,支持民营企业自主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推进“新八级工”职业技能等级制度认定。深化校企合作,建立一批产教评技能生态链及技工教育联盟,全省3年新增高技能人才100万人。推动招聘服务进园区、进企业,组织“10+N”公共就业专项活动民营企业招聘专场。用足用好一次性扩岗补助等政策,降低企业用工成本,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政策延期至2025年年底。

7.强化用地要素保障

统筹新增建设用地、存量建设用地支持民间投资项目合理用地需求。对列入稳经济集中攻坚范围的“三个一批”“两重”“两新”“7+28+N”重点产业链等非单独选址项目,全额预支省级基础计划,实现即报即配、应保尽保。鼓励各地采用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出让等方式供应经营性用地(住宅用地除外),实施“标准地+承诺制”联动改革,鼓励民营企业产业链项目新增工业用地以“标准地”供应,实现“拿地即开工”。推行存量、增量统筹使用的综合供地方式,加大批而未供、闲置土地处置力度。


(五)信用诚信建设攻坚

1.增强民营企业诚信意识

将诚信教育融入民营经济人士理想信念教育活动,纳入新时代中原民营企业家“百千万”培训计划。发布诚信示范民营企业典型案例,树立诚信示范标杆。在主流媒体和信用平台开设专栏,营造诚信文化氛围。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引导作用,建立健全会员企业信用档案,推动行业诚信文化生态建设。加大涉信领域法律维权力度。

2.完善民营企业信用体系

完善信用信息归集机制,各有关部门及时将注册登记、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纳税、社保、司法判决等民营企业信用信息推送至省信用信息平台。建立健全以公共信用综合评价为基础、行业信用评价为重点的民营企业信用状况评价体系。积极拓展专项信用报告代替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的领域和应用场景,鼓励民营企业在生产经营、融资等活动中使用专项信用报告。

3.优化民营企业信用监管

完善信用监管方式,采取差异化监管,建立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和一般违法失信积累关注机制。拓展守信激励应用,完善民营企业守信激励措施,严格将民营企业信用作为民营经济人士政治安排、评选表彰的重要参考。完善失信约束机制,依法采取轻重适度的失信惩戒措施,健全失信惩戒反馈机制,及时处理失信名单退出申请。加大民营企业信用修复指导力度,建立信用修复权益提醒机制。


(六)民营企业培训攻坚

1.优化培训内容

深入开展新时代中原民营企业家“百千万”培训,紧扣企业家素质能力提升和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需求,深化民营经济人士理想信念教育,加强形势政策宣传和惠企政策解读,开展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信用建设等主题培训,增加数字经济、人工智能、绿色经济、未来产业等新兴领域课程,加强对年轻一代民营企业家的培养,助力“青蓝”接力。加强服务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业务能力培训。

2.创新培训形式

加强与发达省份、知名高校、知名园区、科研院所交流对接,分规模、分层次开展高端培训、普惠培训。利用“豫商课堂”、惠企政策宣讲等,加强对中小企业、初创企业和有创业意愿群体的培训。开展对标先进观摩实践活动,组织企业家走进发达省份交流经验、研讨形势。组成政策宣讲团进地方、进园区、进企业,提升惠企政策知晓度,促进惠企政策应享尽享、直达快享。

3.完善培训制度

坚持全省“一盘棋”,在专题培训、普惠培训、学员选调、资源共享等方面强化省市县三级联动。加强对市县级培训工作的指导,推动提升全省民营企业家培训工作整体水平。建立完善学员选调和管理机制、培训机构和课程比选机制、成果运用和转化机制、部门承办和协办机制。加强培训机构库、课程库、师资库、学员后备库建设。


四、保障支撑

(一)全面加强组织领导

坚持党中央对民营经济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把党的领导落实到工作全过程各方面。成立省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机制化安排部署重点工作和重大事项,加快形成横向配合、纵向联动、齐抓共管的民营经济工作格局。各地要加强对民营经济工作的研究谋划,完善统筹推进机制,细化工作举措,协调解决重大问题,不折不扣落实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


(二)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各地各部门要健全多层次政企常态化沟通机制,定期了解民营经济发展情况、评估政策实施效果、听取民营企业意见、完善诉求解决机制。持续深化“万人助万企”,优化企业包联服务制度,进一步提升专业化、精准化、全链条服务水平。健全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机制。


(三)强化数智赋能增效

加快建设完善政策直达和诉求响应平台,精准匹配政策供给和企业需求,完善接诉、转办、反馈机制,全方位提供惠企政策服务。鼓励各地各部门在加强信息安全和隐私保护的基础上,积极探索人工智能大模型等新技术在智慧政务服务、涉企政策一致性评估、市场准入和公平竞争审查、营商环境监测等领域的示范应用。


(四)强化政策督导落实

加强对民营经济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督促指导,及时掌握和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清单化、台账式管理,对好的经验做法予以宣传推广,对在服务民营经济发展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加强涉民营经济政策与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建立完善民营经济发展统计监测指标体系,健全政策实施效果第三方评价机制。加强对民营经济政策的宣传解读,大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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