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填报方式及填报时间
2021 年度享受企业所得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企业,其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事项通过网上系统“河南省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管理系统”进行填报(网 址 : http://qyyf.hnkjt.gov.cn/czbt/gly/adminlogin,以下简称加计扣除系统),不再接收企业纸质申请材料。加计扣除系统自2022年9月26日0点开通使用,10月26日24点关闭,关闭后不再接收任何企业上传材料。根据往年情况,最后时段登录企业过多易造成网络堵塞,不能顺利完成申报,请企业及早登录系统填报。
二、异议项目协同处理和项目转请
企业承担省部级(含)以上科研项目的,以及以前年度已鉴定的跨年度研发项目,不再需要鉴定。对企业承担的地市级科研项目有异议的,税务机关与科技部门提前会商,对确有必要的, 通过“河南省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管理系统”转请科技部门进行项目鉴定。
优化现有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事后项目鉴定方式,鼓励有条件的地级以上市科技部门在企业申报加计扣除前,对企业没把握、难判断的存疑项目进行技术鉴定,有关鉴定结果应及时向同级税务机关通报。
三、依规按时完成研发项目转请工作
税务部门对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研发项目有异议的,应于11月7日前通过“河南省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管理系统”转请,逾期不再转请。各省辖市科技局或省直管县(市) 科技部门于11月22日前通过原渠道将鉴定意见反馈税务部门。企业对科技部门的鉴定意见有异议的,于12月5日前转省科技厅,省科技厅于12月15日前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