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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贴士|洛阳市“隐形冠军”企业培育实施方案

169时间:2022/6/29 10:30:09     类型:政策法规

(一)总体要求

力争通过三年时间,在全市中小企业中遴选30家左右“隐形冠军”培育企业,确认15家左右主导产品在国内行业细分领域市场占有率居前列的“隐形冠军”企业,引导并推动规模以上中小企业以打造“隐形冠军”为目标,做国内外细分市场的领导者。



(二)入选条件

“隐形冠军”培育企业入选条件如下:

1、在本市登记注册,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中小企业范畴;

2、成立3年以上,且管理规范、经营良好、综合竞争力强;

3、近三年无重大安全生产、环保事故发生,申报时不在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经营异常、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4、年营业收入在3000万元以上,细分产品销售收入占企业全部业务收入的比重在50%以上,细分产品在行业细分领域市场占有率位居全省前3位,或是与国内外知名企业直接配套,并成为主要供应商。



“隐形冠军”企业在符合“隐形冠军”培育企业条件的同时,还应达到以下指标:

1、主导产品在行业细分领域市场占有率位居全国第一;

2、采用独特的工艺、技术、配方或特殊原料进行生产(或提供特色化的销售服务),企业主导产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企业具有省级首台套产品、省著名商标的,优先确认;

3、产品关键性能指标处于国内同类产品的领先水平。



(三)培育政策

1、授予荣誉称号。对于符合“隐形冠军”培育企业入选条件的企业,授予其“隐形冠军”培育企业荣誉称号;对于符合“隐形冠军”企业入选条件的企业,授予其“隐形冠军”企业荣誉称号。

2、给予政策倾斜。根据省、市新出台的资金政策,在符合相关法律和规定的情况下,加大对“隐形冠军”(培育)企业的支持力度;优先将“隐形冠军”(培育)企业纳入到市工信局企业服务“五个一”机制中;优先支持“隐形冠军”(培育)企业负责人参加洛阳市企业家素质提升工程专题培训。



(四)申报评审程序

包括授予发布通知、审核评审、表彰奖励3部分。



(五)保障措施

包括加强规划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强化跟踪服务3项措施。



附件:

1、洛阳市“隐形冠军”企业培育实施方案-(洛工信〔2022〕7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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