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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通知 | 《关于组织开展我市2025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25时间:2025/6/17 9:04:22     类型:政策法规

各县区科技、财政、税务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河南省高企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豫高企〔2025〕1号,以下简称《省通知》)有关规定,现将我市2025年度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高企)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在洛阳市内注册成立一年(365个日历天数)以上的居民企业。

2022年认定通过的高企,至2025年高企资格有效期满。根据《认定办法》的规定,企业如需再次提出认定申请,按本通知要求办理。企业发生更名与重大变化的,必须先完成高企名称变更流程,再提出认定申请。高企资格已失效的,不再办理更名手续。

二、申报条件

符合《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中有关规定。

三、工作程序

(一)自我评价。企业对照《认定办法》、《工作指引》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条件的,按照上述文件规定和本通知要求准备申报材料。

(二)注册登记。企业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网址:http://www.ctp.gov.cn/,简称“工信部火炬中心”)选择“在线服务”—“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等栏目进行法人注册后申报。

(三)系统提交。企业依照网站指引登录高企认定申报系统后,按要求逐一上传相关申报材料(评审是以系统填报材料为准)。附件材料要清晰可辨,不可漏传、错传等,确认无误后,及时提交到洛阳市高企认定管理账号下。企业通过申报系统自动生成并打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提供相关支撑材料,将申报材料纸质版(具体内容及要求见附件1)和电子版(模板见附件2)递交至所在县区科技管理部门。

(四)县区推荐。各县区科技管理部门应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并按照《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内容及要求》(附件1)对企业申报材料完备性进行审核,主要包括:企业是否真实存在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相关支撑材料是否与原件一致、是否符合申报通知要求,知识产权是否真实有效,支撑主要产品(服务)的软件著作权是否切实发挥支撑作用等。县区审核结果形成高企申报材料审核情况汇总表(附件3)和高企推荐情况汇总表(附件4)。高企推荐情况汇总表要汇总所有申报企业,审核后不予推荐的企业要在“不推荐原因”栏内予以客观描述不推荐的具体原因。推荐结果应及时反馈企业。

关于企业是否真实存在和是否正常经营的审核要求为:

1.实地交叉审核。采用各县区相互审核的方式,在县区确定申报名单之后,由市科技局牵头,按照辖区企业体量(数量)接近的原则从本市其他县区抽取一家科技管理部门到企业进行实地交叉审核。

2.实地审核内容。主要包括企业是否真实存在、是否正常开展生产经营等情况。

3.交叉审核要求。参与实地交叉审核的科技管理部门人员、企业负责人、所在县区科技部门人员经实地核查后,现场填写县区交叉审核情况表(附件5),并确认签字。企业所在县区科技部门需对实地核查资料(按类排列整齐、可看清材料首页)和核查现场拍照。交叉审核应在对应批次申报截止日期前完成。

4.审核材料留存。负责交叉审核的县区科技管理部门须将加盖本部门公章的县区交叉审核情况表交至企业所在县区科技管理部门。企业所在县区科技管理部门负责留存县区交叉审核情况表和实地核查照片,同时将县区交叉审核情况表(扫描件)在推荐上报时一并发送工作邮箱。

(五)汇总上报。各县区科技管理部门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http://www.innocom.gov.cn/)点击“机构管理”进入,将本批次推荐的企业网上申报材料进行完备性形式审核后(系统资料必须与纸质版、PDF版材料保持一致)提交至“河南省认定机构办公室”账号下。

各县区科技管理部门应在各批次受理截止时间前将以下材料报送至市科技局:

1.企业申报材料PDF版(命名为序号+企业名称+社会信用统一代码)

2.推荐文件(两份)、高企申报材料审核情况汇总表(附件3)、高企推荐情况汇总表(附件4)、2025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登记汇总表(附件6)电子版及纸质版各一份;

3.知识产权审核情况汇总表(附件1附2)、科技成果转化情况汇总表(附件1附5)电子版。其中,企业申报材料中知识产权审核情况汇总表由各县区科技管理部门审核加章。软件著作权审核相关资料(附件7)由各县区科技管理部门留存备查。

各县区科技管理部门推荐文件、高企推荐情况汇总表、企业申报材料电子版须同时抄送同级财政、税务部门。

(六)专家评审。按照权限下放要求,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要求,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今年拟集中组织两批专家评审,受理第一批县区推荐截止时间为7月25日,受理第二批县区推荐截止时间为10月11日,企业向各县区提交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以各县区管理部门通知为准。

各县区科技管理部门应于专家评审结束后将以下材料一式一份报送至市科技局:

1.企业申报材料。各县区科技管理部门收集汇总通过专家评审企业的最终材料(纸质版、电子版PDF格式),并与申报系统核对,确保申报材料纸质版、电子版、申报系统申报材料一致;

2.光盘。通过专家评审企业的电子版(PDF格式)材料由各县区科技管理部门汇总刻录。

(七)综合审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根据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的综合审查通知组织开展我市综合审查工作。各县区科技管理部门、财政部门、税务部门加强配合与沟通,依据各自职能开展审查,进行现场核查,填写高新技术企业现场核实情况表(附件8),对于审查不通过的企业附详细审查报告。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协调省生态环境厅、省应急管理厅、省市场监管局、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进行核查,对查出违反高企认定条件的企业不予通过。

(八)公示报备。综合审查通过的企业由上级管理部门在河南省科技厅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的,向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领导小组报备;有异议的,由省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核实处理。

四、中介机构

申报企业自主选择中介机构。凡符合《工作指引》要求的中介机构,均可参与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依法出具相关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中介机构须向企业提供其符合相关规定的证明材料(如网站截图)和承诺书(附件1附7),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信息可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https://www.cicpa.org.cn/)查询,税务师事务所相关信息可在国家税务总局网(https://www.chinatax.gov.cn)及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网站(https://henan.chinatax.gov.cn)查询。

五、有关要求

(一)强化企业主体责任。申报企业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负主体责任,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并查实,将按照《认定办法》的相关规定取消其资格并列入不良信用记录。

(二)强化中介机构管理。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应严格按照《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的规定,据实出具审计(鉴证)报告,对企业的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情况及相关编制说明给予明确的意见。中介机构不符合《工作指引》规定条件的,其出具的审计(鉴证)报告在认定过程中将不予采信。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若存在严重失误、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将按照《工作指引》要求,由上级管理部门取消其参与高企认定专项审计或鉴证工作资格,在国家“高企认定管理工作网”、“省高企认定管理工作网”及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各门户网站上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三年内不得参与高企认定相关工作,并列入不良信用记录,并将发现的涉嫌违法线索移交有关部门依法处置。

(三)强化审核推荐。各县区科技管理部门要严把审核推荐关,材料存在缺项、漏项,与原件不一致且无法提供合理解释说明的,不得推荐。同时,也不得以《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规定之外的理由阻止企业申报,否定企业推荐资格。

(四)强化综合审查。各县区科技、财政、税务部门要加强联动协同,严格开展综合审查,做到审核口径、标准统一,持续提升高企申报质量。要全面开展现场核查,对评审通过企业做到现场核查全覆盖。各县区、各部门要按时反馈综合审查结果,不得影响高企认定进程。

(五)强化宣传服务。各地要充分利用线上、线下多种手段进行高企政策宣讲,面向科技企业持续推送、解读最新惠企信息和政策。要加强跟踪服务工作,利用科技服务综合体及时处理企业需求。

六、其他事项

(一)告知承诺制。按照《科技部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关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国科发火〔2021〕362号)要求,对营业执照等企业注册登记证件、专利证书等企业知识产权证件两项高企认定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附件9、10)。申请企业可以自主选择是否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

(二)申报告知。为明确申报企业的第一主体责任,同时避免企业在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过程中受到不法侵害,请意向申报企业逐条阅知《致我市高企申报企业的告知书》(附件11)。

(三)联系方式

1.洛阳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市科技局科技企业科  咨询电话:63910358

邮箱:lykjjkjqyk@163.com

地址:洛阳市洛龙区政和路16号市科技局127房间

市财政局税政条法科  咨询电话:65500588

市税务局所得税科    咨询电话:65258065

2.各县区科技部门联系方式(附件12)

3.监督电话:

市科技局机关纪委        65978968

市纪委监委派驻市科技局纪检监察组  63128408


附件:

1.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内容及要求

2.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电子版模板

3.各县区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审核情况汇总表

4.各县区高新技术企业推荐情况汇总表

5.县区交叉审核情况表

6.2025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登记表

7.软件著作权审核要求

8.高新技术企业现场核实情况表

9.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

10.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关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办理指南

11.致我市高企申报企业的告知书

12.各县区科技部门联系方式


洛阳市(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2025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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