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优惠新规出自哪里?
答:出自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8号文件《关于进一步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此公告旨在方便企业提前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缓解资金压力,减少办税负担,提升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的积极性。
问:公告包括哪些内容?
答:(1)企业10月份预缴申报第3季度(按季预缴)或9月份(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自主选择就前三季度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解读:此前,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仅在年度汇总清缴时才可享受,根据国务院最新部署,《公告》明确,在2021年10月预缴申报时,允许企业在享受上半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基础上,额外享受一个季度的优惠;
(2)考虑到部分中小微企业财务核算水平不高,《公告》增设了2021版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将2015版“4张辅助账+1张汇总表”的辅助账体系,优化精简为2021版的“1张辅助账+1张汇总表”(原2015版辅助账体系仍可使用)。减少辅助账样式的数量。
解读:增设优化简化研发费用辅助账样式,降低了填写难度,更加高效便捷,便于企业纳税人准确归集核算;
(3)调整优化了“其他相关费用”限额的计算方法,将原本分别计算的“其他相关费用”限额改为统一计算,简化了计算方法,允许多个项目“其他相关费用”限额调剂使用,总体上提高了可加计扣除的金额。
解读:对有多个研发项目的企业,有的项目研发占比超过10%,有的项目不到10%,而不同项目的限额不能调剂使用。《公告》将“其他相关费用”限额由原本的分别计算调整为全部项目统一计算,其目的是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方便计算,让企业更多地享受优惠。
问: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是什么?
答: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是指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在实际发生支出数额的基础上,再加成一定比例,作为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的扣除数额进行加计扣除。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是促进企业技术进步的一项重要税收优惠政策。
例如(实际情况以政策文件为准,此例仅作参考):
某企业税前利润为200万,
则该企业应缴所得税为,200*25%=50万
假设企业税前利润为200万,研发费用为100万,因其是符合政策适用条件的科技中小企业,其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为75%
则该企业应缴所得税为(200-100*75%)*25%=31.25万
问:今年10月申报期,企业享受优惠需准备哪些资料?
答:企业享受此项优惠实行“真实发生、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方式,依据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支出,按税收政策规定在预缴申报表中直接填写前三季度的加计扣除金额,准备前三季度的研发支出辅助账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等留存备查。
问:如果企业在今年10月份申报期没有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以后还可以享受吗?
答:企业在10月份预缴申报期没有选择享受优惠的,可以在2022年5月底前办理汇算清缴时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