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对象和条件
(一)申报对象
依托单位为省行政区域内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具有服务产业创新能力的高校、科研院所及其他事业单位。优先支持乡村振兴巩固提升县(区)内的上述单位、规上工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申建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为避免创新平台的重复建设,加强资源的共享共用、高效使用,已建有省级创新平台(包括省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备案的新型研发机构、产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且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不再受理申报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1.创新龙头等创新能力较强的企业已建有2家及以上的;
2.高校、科研院所和医院在相近相似方向已建有的;
3. 其他企事业单位已建有的。
(二)申报条件
1. 研发机构应符合产业发展政策,掌握产业核心技术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水平处于本领域领先地位,拥有一支研发能力强、技术水平高、工程化实践经验丰富的研究开发团队,其中相对固定、具有较高水平的工程技术研究和工程设计人员15人以上,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的工程技术人员不低于20%或不少于3人。
2. 研发机构应具备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工艺设备等基础设施和相对集中的设施场所,有必要的分析、检测手段。拥有的仪器设备总值达到500万元以上,研究开发场地面积达100平方米以上,中试基地面积达300平方米以上。
3. 依托单位原则上应建有市厅级研发中心,由市科技管理部门推荐申报。地处县(市)、建有完善的内部研发机构且能不间断运行开展研发创新工作,由县(市)推荐的,可直接申报。
4. 依托单位是企业的,应满足:具有独立研发中心,上年销售收入不少于5000万元(位于县市的不少于2000万元),上年度研发投入占年销售收入比例不低于3%或不少于500万元。
依托单位是高校、科研院所或其他机构的,应满足:近三年内在同一技术领域内转化的技术成果不少于3项、完成的对外产学研合作项目不低于6项、自主获得的知识产权成果(包括发明专利、新药临床批件、新药证书、动植物新品种、新兽药等,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不少于6项。
5.联合申报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依托单位原则上不超过2家,并在组织结构中对依托单位明确各自的职责任务和分工。
二、申报指标分配
(一)依托单位为高校的,“双一流”建设高校限报4项,省特色骨干大学限报2项,其他高校限报1项。
(二)依托单位为医院的,省属医院限报2项,其他医院限报1项。
(三)依托单位为科研院所的,限报1项。
(四)依托单位为企业的,限报1项。
三、申报材料、途径和程序
(一)申报材料
《河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请书》、《河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可行性研究报告》、《科研诚信承诺书》、《河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情况汇总表》(见附件)。
(二)申报途径
隶属于省直部门(单位)的通过省直部门(单位)推荐申报;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国家高新区、国家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内的通过管委会推荐申报;其他通过所在省辖市、济源示范区或县(市)科技管理部门推荐申报。
(三)申报程序
1.网上填报系统为“http://www.hnzwfw.gov.cn/(河南政务服务网)”,在系统中选择个人办事-按部门-省科技厅-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和管理-在线办理,或登录“http://xm.hnkjt.gov.cn/(河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填写申报材料,并上传相关附件。
填报时间为10月8日—10月28日。为避免系统堵塞,请各单位安排人员尽早在系统内填报。
2.审核推荐。各主管部门(单位)严格按照申报指南要求审核申报材料,并按照分配指标推荐提交至省科技厅。
3.材料报送。申报单位打印由系统生成的申报材料(PDF格式、双面打印)装订成册(一式三份),报送至主管部门审核盖章。为做好材料初审及补充资料工作,请各区申报单位于10月26日前将材料报送至市科技局平台基地科,逾期不予受理。
四、联系方式
(一)市科技局业务咨询
平台基地科
0379-63932963
lykjjcgk@126.com
市政府北院2号楼105室
(二)系统注册、填报、提交等技术支持
省科学技术信息研究院
0371-65974111
(三)省科技厅综合业务咨询
平台基地处
张超
0371-86522313
(四)省科技厅专业领域业务咨询联系人
电子信息处
常忠祥
0371-85510761
先进制造处
仝亚博
0371-65936658
新材料处
袁明霖
0371-86561672
能源交通处
刘冰
0371-86548303
生物医药处
李真真
0371-86230277
资源环境处
华瑞
0371-65967328
农业农村处
马富举
0371-65952818
现代服务业处
王娜
0371-65942081